2018年以来,成都市国资国企纪检监察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全市国资国企系统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农商银行副行长刘津等6人接受宴请并收受礼品的问题。
2017年12月底,农商银行副行长刘津、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李林坤、资产管理部发行中心经理刘川菲、金融市场事业部经理王泽龙、金融市场事业部工作人员张敏晶、赵雨基一行6人在桐梓林某中餐馆接受某银行宴请,宴请结束后,每人接受宴请方赠予的海鸥牌手表1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刘津党内警告处分;对李林坤、王泽龙、刘川菲、张敏晶、赵雨基5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成都金融城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聂映华违反国家《招投标法》,擅自修改合同条款,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
2011年4月,金融城公司开发的成华区驷马桥片区11块地建设工程基坑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后,四川中成煤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之后,四川中成煤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时任金融城公司造价管理部部长聂映华等人提出在施工合同中增加价格调整的内容。聂映华在施工合同已定稿,且未向分管领导汇报的情况下,私自授意工作人员修改了合同条款,致使工程结算时,实际结算金额大幅度超出最初的施工合同价,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聂映华在2011年至2012年担任金融城公司造价部部长期间,还先后十余次收受施工单位红包礼金,累计金1万元。聂映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失职、失责。聂映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按规定全部收缴。
三、成都金控小贷公司业务二部经理王毅违规办理贷款,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
2013年底,成都美钢物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向金控小贷公司提出5000万元贷款申请。王毅等人违反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的规定,将5000万元贷款拆分成4笔发放给4个不同贷款主体,4笔贷款实际使用人均为李某某。在办理贷款过程中,王毅收受李某某2000元红包。工毅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工作失职、失责错误。王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按规定全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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